山地 保留地

山地保留地是留給原住民的土地,為了保障原住民權益,穩定他們的生活,民國37年修訂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,在山地劃分出國有區域,交給原住民自由使用,民國83年改名為原住民保留地,目前面積共26.4萬公頃,規定限制原住民持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