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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地保留地是留給原住民的土地,為了保障原住民權益,穩定他們的生活,民國37年修訂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,在山地劃分出國有區域,交給原住民自由使用,民國83年改名為原住民保留地,目前面積共26.4萬公頃,規定限制原住民持有。
土地的種類很多包含建地、農地、工業地、林地、山坡地
以一般的情況而言,不動產非常受到金融機構歡迎,所以
張先生繼承了祖上的一塊山坡地,因為覺得棄置不理還是
土地的分類,除了建地、農地、林地、山坡地、道路用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