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子抵押權設定Q&A!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差異?

types of mortgage rights

申請不動產貸款,不論二胎房貸或土地貸款,借款人申貸便是以不動產價值高的特性,希望可以獲取較大額的資金。那麼債權人如何保障將資金借出後,可以順利拿回呢?這時抵押權設定就很重要了!以申請房屋貸款為例,要核貸成功就必須設定房子抵押權,只要債權人取得這間房的抵押權,就有權利在借款人無法正常償還債務時,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以此藉由法拍房屋的方式,將金錢拿回,保障不受到無謂的損失。

抵押權的角色為何?

名義人:一般指的是借款人,提出貸款的持有人,債務清償的義務人。
債權人:提供貸款的單位或個人,是取得抵押權的人。

普通抵押權與「最高限額抵押權」有何不同?

普通抵押權

1.抵押權與債權「不可」獨立存在

當借款人申請房屋貸款,債權人必須在普通抵押權設定前,必須要先有「債權」存在,也就是必須要有合約書。

合約書內必須載明借款金額、期限等,以此當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時,債權人便能以普通抵押權行使權利。

2.保障範圍為「債權」而非設定金額

普通抵押權優先受償範圍包含合約書載明內容,包括:「借款本金、利息、延遲利息、違約金」等。

舉例來說:如果阿美借款100萬並設定普通抵押權,一旦阿美沒有依照合約內容還款,債權人有權利將阿美的房屋法拍,以此將100萬借款本金取回,除此之外還可額外要求將未繳的利息、延遲利息以及違約金等一併討回。也就是說實際債權人可以取得比100萬更高的回報。

3.普通抵押權如何消失?

債權存在,才能設定普通抵押權,因此當債權消失,抵押權也就不見了。若想提前清償債務,則需要到地政事務所申請塗銷。

最高限額抵押權

1.抵押權與債權「可」獨立存在

最高限額抵押權可以先進行設定,再產生債權,因此其中不論產生多少債權都可以。但債權約定的金額,必須在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的金額內,才能保障債權人不受到損失。

舉例來說:如果阿明的房屋被設定了500萬的最高限額抵押權,則阿明能在500萬內,隨時進行債務增減,例如今天借了200萬,明天還了50萬,則阿明最高還有350萬的額度可借。

2.保障範圍為「金額」而非債權內容

意思是最高限額抵押權保障債權人可以在設定金額內,獲得優先清償,可一旦超過設定金額,要想要求利息、延遲利息、違約金等,債權人不能主張優先受償。

簡單來說就是一旦阿明借了500萬未還,債權人有機會將500萬拿回,卻難以追討利息費用等合約所載明的金額。

3.最高限額抵押權如何消失?

由於債權與抵押權兩者獨立,因此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期限,可由債務人、債權人雙方互相約定,不過根據法律規定,最長不可超過30年。要想提前塗銷也可以到地政事務所申請。

房子抵押貸有哪些特性?

1.保障債權人
當債務人無法在規定時間內繳付本金或利息時,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拍賣房子,拍賣後取得的錢,法院會按照借貸金額歸還給銀行或債權所有人,扣除後剩餘的錢會還給債務人。

2.債權人優先權
當執行拍賣的房子中債權出現有兩者以上時,此時拍賣後取得的現金會依照順位的優先權逐一清償,例如銀行的20年房貸通常都是第一順位,債務人在銀行之後申辦的二胎房貸,就是第二順位,法院會優先清償銀行後剩餘的部分再執行清償第二順位,以此類推。

3.債權歸屬性
抵押權屬於債權人持有的債權,當債務人清償債務後,雙方已結束債務關係,通常還款時也會同時塗銷抵押權設定。

4.債權穩定性
不動產的抵押權,不像一般信貸或是個人小額貸款,債權人持有不動產債權時,不需要擔心債務人跑掉,若債務人惡意失聯,債權人可以執行法院拍賣房屋。

5.債權追朔性
若債務人將設定抵押權的房產轉賣或贈與他人,依民法規定,抵押權依然存在,債權人依然可以執行法院拍賣,債權不會因此消失。

抵押權設定需要準備哪些文件?

  1. 申請書
  2. 契約書正副本
  3. 抵押權權利書狀
  4. 義務人印鑑證明
  5. 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(三擇一)
  6. 身分證正本+印章
  7. 申辦規費

委託代書代辦抵押權設定需要多少費用?如何塗銷?

公式:貸款金額*1/1000
範例:設定金額為500萬 5,000,000*1/1000=5000,委託代書辦理一般收取約4000-5000元的委託設定費。

抵押權設塗銷需要準備哪些文件?

  1. 申請書
  2. 申請人證明文件影本
  3. 抵押權人印鑑證明&身分證明文件
  4. 他項權利書
  5. 塗銷同意書與債務清償證明文件
  6. 其他證明文件

抵押權效力範圍在哪裡?

附加一體物:不只有建築物本身,還包含和抵押物合為一體的附加物。
孳息:包含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,天然孳息是從動植物獲得的產物,法定孳息是利息、租金與其他法律上的收益。
租賃權:租借給別人的權利,抵押品拍賣後,租賃權和所有權一起轉讓。
物上代位:一物代替另一物的位置,就算抵押品消失,賠償金應該代為補償,比如損害賠償金、保險金等。

什麼是抵押權順位?

不動產可以同時設定數個低押權,分成第一、第二、第三等順位,代表優先償還的次序,拍賣不動產所得到的價金,根據該順位來進行分配,後位債權人只能拿到前位債權人清償的剩餘金額,當價金不足以還清所有債務,後位債權人只能取得不完整的款項。

設定抵押權的流程怎麼走?

申請:申請人遞交相關文件,由收件人核對身分,加上收件號數、收件日期、收件人員章。
計費:核算登計費、書狀費、逾期申請登計的罰鍰,列印繳費單。
收費:申請人完成匯款後給予收據。
初審:檢查查封、預告等地籍資料,確認申請書填寫資料正確,審查通過後將移送複審。
核定准登:完成複審後,在申請書簽名並簽上日期,相關系統內輸入准登。
列印書狀:案件與電腦檔案校對無誤,就能印出權狀,蓋上機關印信、簽字章。
歸還文件:申請人領取所有文件時,要在收件簿蓋章並簽上日期。

設定登記的申請方式是什麼?

臨櫃申請:前往各地區地政事務所辦理。
跨所申請:民眾可到縣市的任何一個地政事務所申請,超過10連件的大量案件,以及不能跨所辦理的項目則不在此列。
跨縣市代收:民眾到各縣市地政事務所送件,代收人員審核送件人的申請,然後把申請書、需要文件以郵寄方式,送到土地管轄所處理相關事宜,等到案件完成登記,再把相關文件寄回去給申請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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