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家中有親人去世,其留下的財產將變為遺產並等待家屬繼承,然而遺產繼承這件事卻非常複雜,以致於讓不少連續劇都將此做為戲劇橋段。確實遺產的繼承、分配,若沒有處理好,容易使家庭分裂,因此建議有繼承權的各位,或是打算分配遺產的你,先了解一下有關遺產繼承的相關知識吧!
遺產繼承的方式有哪些?
有些人可能手中會有持分房屋,大多情況下就是繼承來的,這種就是公同共有繼承,另外還有其他的繼承方法,以下向各位介紹:
第一種:一般繼承
又稱為「應繼分繼承」,屬於常見的繼承狀況,例如父母育有一子,父去世後,由母與子各自均分遺產,若有兩個孩子,就是各均分3分之1,以此類推。
這種繼承方式最單純也最好申請,並且申請時不需要額外準備印鑑證明、印鑑證明。
第二種:公同共有繼承
公同共有繼承指的是所有的繼承人共同繼承這份財產,有可能是土地或房屋,因此並沒有明確的表示誰繼承的比例更多。這樣的情況下,若要對財產進行產權變更,例如買賣,則需要全體繼承人的同意。
一般而言在親人過世後,財產會自動地變成公同共有,可這樣的分配方式太麻煩,容易有糾紛,因此大多數人會辦理成「分別共有繼承」的狀態。
分別共有的情況下,每個繼承人都能分配到明確的產權比例,若想買賣自己持有的那一份,是不需要經過其他人同意的,所以通常也會建議辦理成分別共有繼承。
第三種:分割協議繼承
這種繼承方式比較特別,他沒有一個法律的強制性,而是由繼承人之間去協商要如何分配遺產。雖然法律有規定分法,但是也不一定要照法律走,只要繼承人之間有協議好,也是可以依照協議去走。
但要注意的是協議後須要簽屬「遺產分割協議書」,且全體繼承人都須出具印鑑證明及印鑑章,為的就是避免日後爭議。
例如:一位單親父親去世,留下3個兒子,然而大兒子長期不在家,覺得沒資格繼承,於是答應將遺產都給另外兩位兄弟均分。但若父親有負債,大兒子無法拒絕繼承債務,而是要選擇拋棄繼承才行。
第四種:拋棄繼承
除了上述的三種繼承方式外,還有一種叫做拋棄繼承,指的是拋棄繼承權。這與上述說到的分割協議繼承中,自願不拿遺產是不一樣的概念。拋棄繼承需要向法院辦理,這樣一來不論是財產或負債,都不關你的事。往下閱讀還有更多有關拋棄繼承的詳細說明。
如何辦理遺產繼承?
要想順利的將遺產繼承,你需要了解非常多層面,畢竟遺產可能不只是房屋、土地或現金,也很可能是債券、基金、股票,因此要如何順利的繼承遺產呢?
先搞清楚繼承順位
民法中有明確記載當親人過世時,其遺產的繼承順位及分配的比例,因此你得先了解自己在哪個順位。至於繼承順位的部分,往下看會有詳細解說。
需要注意登記期限
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前項規定,有納稅義務的繼承人,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的6個月內,到戶籍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,辦理遺產稅申報。
如果超過時間未申報,以每超過一個月為單位,需繳交1倍以上的罰緩,最高可罰到20倍。另外若要登記不動產,則是限定3個月內,如果超時,地政機關會代管15年,一旦15年過去,都未有人認領,將會收納進國庫。
注意辦理流程
繼承人需要注意每個步驟要準備的文件資料以及申辦場所,因為各項資料的去處各不相同,因此繼承人需要熟知流程才能避免白跑一趟,當然也可以請代書幫你。
辦理遺產繼承的流程?
申辦遺產繼承的流程共有6個步驟、5大機關要跑,因此大家要做好功課,千萬別一個步驟錯了,什麼都得重來。
第一關:戶政事務所 (辦理死亡登記、申請相關資料)
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以及申請除戶,將已經過世的親人從戶籍謄本裡移除,並且可同時申請以下資料,之後其他步驟要用:
- 除戶戶籍謄本
- 繼承人戶籍謄本
- 繼承人的印鑑證明(可準備多份)
註:印鑑證明申請時,申請用途可寫繼承、分割繼承或不動產登記等,不太建議選擇「不限定用途」,以免遭他人盜用。
申請除戶須準備以下資料:
- 死亡證明書(正本)
- 死者身分證(正本)
- 配偶身分證(正本)
- 戶口名簿(正本)
- 申請人身分證(正本)、印章
第二關:國稅局(調查被繼承人的所有財產)
為了確認死者的財產情況,繼承人需要到國稅局申請死者的財產清單,不過需要注意的是,由於國稅局無法即時更新財務情形,因此恐會有點出入,繼承人需要多次確認。
申請時,繼承人可以一併申請以下金融資料,包括:存款、保管箱、股票、期貨、壽險保單、基金、聯徵報告、貸款、信用卡債等。這些都是可以免費申請的。
申請死者財產清單需準備以下資料:
- 申請人身分證(正本)
- 除戶戶籍謄本
- 申請人與死者的關係證明文件,例如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。
- 委任代辦則需檢附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(正本)。
第三關:地方法院(辦理拋棄繼承等相關特殊需求)
若你沒有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的需求,則可略過這個步驟。但若你還沒確定自己是否要拋棄繼承,則建議你找個律師幫你看看。
第四關:國稅局(申報遺產稅並繳納)
想要繼承遺產,就一定有稅務問題,而國稅局會依照死者的遺產金額去計算稅金。
申報遺產稅需準備以下資料:
- 遺產稅申報書
- 除戶戶籍謄本(影本)
- 繼承系統表
- 全部繼承人相關資料,如戶籍謄本或身分證件。
- 若委任代辦則須出具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件。
- 若有拋棄繼承,則需檢附法院核准之文件。
第五關:地方稅稽徵機關(查詢是否有地價稅、房屋稅欠繳問題)
要想繼承不動產沒有這麼容易,若死者生前有欠繳稅金,政府會請繼承人一定要繳清稅金後,才可繼承。
而申請人須準備以下資料:
-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,或免稅證明書、同意移轉證明書、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。
- 遺產分割協議書(正本),但並非每筆遺產都有,如有再出示。
第六關:地政事務所(辦理產權移轉登記)
接下來是最後一個步驟,就是將繼承的不動產部分過戶到繼承人名下。而根據繼承的方式,分為一般繼承登記、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以及分割協議繼承登記,相關詳細內容,在上述已經提過了。
需準備的資料如下:
- 土地登記申請書
- 登記清冊
- 繼承統計表
- 土地及建物權狀
- 除戶謄本及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。
- 遺產稅的繳稅證明書
- 申請人印章、身分證件(正本)
- 若拋棄繼承,則需檢附相關法院之文件。
遺產繼承順位一覽
根據民法第1138條與1144條的規定顯示,繼承人分成「配偶」與「血親」,當然這是在親人死亡之後,未留下遺書的情況下,屬於自然遺產分配的順位,若有留下法院認證過的遺書,則具有法律效益,就會依照遺書上的記載分配遺產。
那麼自然分配的遺產順位是如何排列的呢?
首先若亡者有配偶,則最先拿到遺產分配的,是配偶,也叫做「當然繼承人」,之後剩餘的遺產,才會是血親之間的分配,並由第一順位開始繼承。
第一順位繼承人:直系血親卑親屬,也就是被繼承人的子女,這其中包含親生、收養、非婚生、孫子女等並以親等近者優先。
第二順位繼承人:父母。
第三順位繼承人:手足。
第四順位繼承人:祖父母。(包含外祖父母)
配偶一定是拿最多遺產?
並非如此!配偶叫做當然繼承人,指的是一定有資格分配到遺產,但與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同個繼承順位,因此有分配比例的問題。例如:甲過世了,並與乙育有2個子女,因此乙必須跟2個子女平均分配遺產。
依照順位分配,每個人都拿得到遺產嗎?
並不是喔!上述的順位指的是,當第一順位繼承人因某些因素無法繼承遺產時,例如死亡、拋棄繼承等,第二順位才有機會繼承,以此類推。因此所謂的順位,指的是分配遺產的順序,只有前一位無法繼承,才能輪到你。
什麼是應繼分?
簡單來說指的是繼承人可得的遺產比例。若被繼承人沒有指定分配比例的話,則會依照順位、人數等,依比例進行分配,可根據民法第1144條的規定來看。
第1種:配偶與子女均分遺產。假設有1位子女,則配偶與子女各為2分之1,若有2位子女,則各為3分之1,以此類推。
第2種:當被繼承人與配偶之間無子女,則配偶先取得遺產的2分之1,另外一半由被繼承人的父母各繼承4分之1。
第3種:當被繼承人既無子女也無父母,則一樣由配偶先繼承2分之1,剩下的一半由被繼承人的手足,也就是兄弟姊妹繼承,並依照人數均分。
第4種:若被繼承人只有祖父母與配偶,則配偶擁有3分之2的應繼分,剩餘3分之1將由祖父母繼承。
若被繼承人的兒子死亡,可由孫子繼承嗎?
這也被稱作是「代位繼承」。舉例來說,假設A先生過世後,留下了一筆遺產,而名下有一個大兒子和小女兒,可大兒子在前一年已經離開人世,僅留下他生的2個孩子,那麼原本該屬於大兒子的遺產,是可以由他的孩子,也就是A先生的孫子繼承。
分配的比例是這樣算的:A先生的配偶擁有3分之1應繼分,小女兒也有3分之1應繼分,大兒子的兩個孩子各擁有6分之1的應繼分。
什麼是遺產繼承特留分?
指的是在有遺囑的情況下,若本有繼承權的繼承人,未被記載在遺囑中,若被繼承人沒有剝奪你繼承的權利,那麼在法律規定中,你可以領取「特留分」,將可以依照比例給繼承人。
例如:A先生留下遺囑,要將遺產留給配偶與兒子,卻並未明確表示是否留給女兒,在這樣的情況下,女兒一樣擁有遺產的繼承權,並可依照特留分得到相應的遺產比例。
若還是覺得遺產分配不公,該怎麼辦?
若你已經領到了特留分,但覺得這個分配比例對你不公平,你可以在2年內向法院提出「特留分遺囑訴訟」,表達你的不滿並捍衛你的權利。
什麼是拋棄繼承? 如何辦理拋棄繼承?
也就是拋棄你的繼承權。根據民法第1174條規定,若繼承人想拋棄繼承權,則需要在得知繼承事宜後的3個月內,以書面的方式向法院申請。
那麼拋棄繼承,是拋棄了哪些東西呢?當然就是死者生前的所有財產與負債,因此通常需要辦理拋棄繼承的人,大多是死者的負債大於財產,或者是繼承人本身有負債,就能選擇拋棄繼承的方式,以免繼承到負債,或者繼承之後的財產遭到銀行追討抵債等。
那麼要如何辦理呢?
上述說到辦理拋棄繼承需要得知可繼承的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,若超過時效,則將會以「限定繼承」來處理,並且一定要到法院陳報遺產清冊,以免權益受損。
辦理流程如下:
- 到戶政事務所準備資料
- 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的地方法院提出書面申請。
- 法院將依照當事人情況進行3-6個月的審查。
- 待審核後寄發通知信函。
辦理拋棄繼承所需文件如下:
- 拋棄繼承聲請書
- 印鑑證明、印鑑章
- 除戶戶籍謄本、死亡證明書
- 申請人戶籍謄本
- 繼承系統表
- 將以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。
- 費用1,000元
什麼是限定繼承? 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後果?
限定繼承指的是當死者所留下的負債大於財產時,繼承人只需要負擔與財產價值相等的負債即可,也就是說當A先生去世後,留下了一筆500萬的債務,但資產僅有300萬,則繼承人只需要償還300萬的債務即可,剩下的則不用負擔。
限定繼承雖然表面上不需辦理,但實際上一定要注意一點,那就是一定要陳報遺產清冊。
當你已經過了拋棄繼承的時效,也就是3個月後你依然決定留有遺產,那麼遺產會自動變成限定繼承,但是若沒有陳報遺產清冊,你將可能面臨可怕的債務。
陳報財產清冊之後,繼承人得依照比例償還債務,就是上述提到的500萬只要還300萬的例子。但若你沒有陳報財產清冊,萬一又來一個不知名的債權人向你討錢,你就不得不還。
生前的債務 你了解全貌嗎?
或許你以為死者生前的負債你都瞭如指掌,但萬一他有欠私人錢呢?簽下了本票、抵押權就應該還錢,若你沒有拋棄繼承或陳報財產清冊,這些債權人都是有權利向你討債並告上法院的,因此若你不確定死者的負債多寡,還是建議直接拋棄繼承比較好。
如何辦理股票繼承權?
現在很多都有股票、基金、外匯等投資,但這些隱形的資產該如何繼承呢?
根據證券公司所公布的股票繼承過戶辦法,若想要繼承股票,則需要依照以下流程:
- 由繼承人向股票發行公司申請,將被繼承人的股票過戶登記為繼承人所有。
- 準備相關資料並繳交:
- 申請人印鑑章
- 被繼承人股票(包括過世前、過世後所配得的全部股票)
- 繼承系統表
- 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
- 繼承人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
- 印鑑證明或身分證(正本)
- 股份分配同意書(當繼承人不只一位時)
- 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或同意移轉證明書
- 選定財產分配的監護人,這是在有未成年繼承人的情況下。
- 查詢尚未領取之增資股及現金股利。
- 無實體股票則須填寫登錄專戶持股明細異動申請書、登錄專戶特定保管股東帳戶存券轉帳申請書,並且須提供繼承人之集保帳號。